⑵ “行为”能力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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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与减》⑵“行为”能力的积累在线阅读 在“生命”领域内,不同的“生命”现象个体具备了不同的“行为”能力,即使在是以某种“行为”能力和“生命”特征划分出的某一类“生命”现象的范畴内,该类“生命”现象个体之间也会存在着“行为”能力上的差异,这就是“生命”现象的差异性。

     因为有“生命”现象差异性的存在,所以各种不同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彼此间信息交换的过程中,主动地或被动的产生了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上的积累。

    这里所说的“行为”能力积累,指的是不同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通过不同个体间信息交换对象的频繁改变使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积累,而不是说“生命”现象个体自身具备了积累不同“行为”的能力。

     即使是在不同“生命”个体具备了各自的主观意识能力,对于各种“行为”能力的积累也并不完全是其主动的“行为”。

     外界频繁的,规律性的的对该“生命”现象爱个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行为”作用,是产生该“生命”现象个体积累不同“行为能力”的重要因素。

    同时,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上的积累,是建立在其原有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的。

     在生存环境逐渐演化至相对稳定或静止的动态过程中,不同的“生命”现象个体在原有维系其“生命”现象的“行为”能力基础上,对外界各种作用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行为”的反馈也是不同的。

    低级“生命”现象个体被动的对外界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进行反馈与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并主动的选择其自身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进行反馈的高级“生命”现象个体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对于高级“生命”现象个体而言,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上的积累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进行主动的“行为”能力积累,而另一种则是其被动的进行“行为”能力积累。

    这两种“行为”能力的不同积累方式使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间存在着其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与非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的区分。

     所以,我们在研究不同的“生命”现象时,尤其是高级“生命”现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