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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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⑴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的“行为”能力在线阅读 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原有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的主观意识能力。

     自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进入了高级“生命”范畴,也就是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以后,对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而言,其个体所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形成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的阶段是不同的,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某个发展阶段内,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开智晚,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存在的时间较短。

     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具备主观意识能力之后,受其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的“行为”主要体现在是在维系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主动或被动的改造其生存环境。

     通过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的了解,受其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的“行为”在其“生命”现象诞生以后,即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传递着维系其生存所必需的信息,并在其自身的“行为”上选择或改造更适宜其生存的生存环境,并且这种现象会一直存在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之后直至其部分或完全丧失了主观意识能力为止的所有发展阶段。

     举个例子来说明。

     当前“人类”婴儿在诞生后,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先是向外界不同的个体索取食物,“行为”表现为:哭闹,肢体舞动等。

    这种“行为”表现是婴儿主动的“行为”,所以属于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范畴。

    而此时,对当前“人类”婴儿来说还不具备对其父母,亲属等具有血缘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