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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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独居,果然是灾难居多。

     作者有话要说:  新文终于开出来了,实在让大家久等了,不好意思。

     主要是宋朝比我想象的要难太多了,我当初为什么脑子进SHI要选这么难的背景,而不是随便架空了事啊(绝望) 以下略作注释: *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

    (p.s陆辞并不知道朱说就是范仲淹) *范仲淹于长白山求学时受小和尚排挤,独居寺南山洞,煮粥时两老鼠跳进去,他追捕老鼠时发现了藏匿的黄金,他随手埋好,不动分文。

    多年后醴泉寺失火,方才告知主持,让人取出黄金对寺庙进行修缮。

     *宋代负责抓捕的叫尉司,负责审判的是推司,负责判决的叫法司(也叫谳司)。

    权力不重合。

     *按照北宋富弼的说法:“负担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儿,尚日那一二钱,令厥子入学,谓之学课。

    亦欲奖励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

    ”可知州县小学的学费约为每日一二文钱,以宋代底层人每天一百文的收入水平看,学费极便宜 *国家还给学生提供住宿并发给伙食补贴,如北宋元丰年间,太学的外舍生每月可领850文,内舍生与上舍生每月可领1100文。

    州县学校也有伙食补贴,如政和年间的一条教育法令说:“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

    ……即年十五者与上等课试,年未及而愿与者听,食料各减县学之半;愿与额外入学者听,不给食。

    ”意思是说,儿童八岁入学,由政府提供伙食费;十五岁以上或未满八岁的,伙食费减半;额外入学的,不给伙食费。

    政府发给的伙食可能是比较丰厚的,因为有的学生还能够“储其资以归养”,将一部分补贴节省下来,用于赡养母亲。

    (摘自《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虽然这条法令是宋徽宗时候的,但没说是宋徽宗时候立的,我就当宋真宗和宋仁宗时期也有了。

     *政府提供廉租房,有的是受的罪人的宅邸,有的是官府自己建的。

    租金比市面上的房租要低很多,遇天灾人祸还可以拖欠啊免上好些天的。

     第二章 朱说纵使努力,到底没能把这口烧穿了底的锅给救回来。

     再看那黑漆漆的一团焦物,可想而知的是,最起码他今天的晚餐是没有着落了。